關于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標準問題通知
發改價格[2009]3212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特種設備 檢驗檢測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以下簡稱《條例》)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9]1號)規定,現將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國家起重運輸機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客運架空索道安全監督檢驗中心、國家電梯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工程機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等國家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按照《條例》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對大型游樂設施、客運索道設計文件進行鑒定;對壓力管道元件、大型游樂設施、起重機械電梯、客運索道、場(廠)內機動車輛、爆破片及裝置進行整機或部件型式試驗;對單機容量300兆瓦及以上發電機組電站鍋爐安裝、大型游樂設施安裝和客運索道安裝進行監督檢驗;對運營使用中的單機容量300兆瓦及以上發電機組電站鍋爐、大型游樂設施、客運索道、長管拖車進行定期檢驗時,收取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收費標準,按附件一和附件二規定執行。
二、新增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標準,由國家質檢總局按照補償檢驗成本原則,參照規定的同類產品的收費標準制定,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備案后執行。檢驗成本主要包括:材料費、水電燃料費、檢驗用房維修費、儀器設備折舊費、儀器設備維修費、管理費等六項。新增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標準試行兩年,試行期滿后,由國家質檢總局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制定正式收費標準。
三、國家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在上述特種設備檢驗檢測項目之外,承擔與特種設備有關的商業性自愿委托技術服務收取的技術服務費,作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收費標準由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實行依法納稅,使用稅務發票。
四、收費單位收取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應到國家發展改革委辦理收費許可證,使用財政部統一印制的票據。
五、收費單位要嚴格按上述規定執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不得隨意調整檢驗周期、增加檢驗頻次,并自覺接受價格、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六、上述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試行兩年。試行期滿后,由國家質檢總局按規定程序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制定正式收費標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